
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
被告: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微软公司以作者身份向美国版权局申请登记了Microsoft Office 2000 专业版、XP专业版、2003专业版、2007旗舰版、2010专业增强版等系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上述软件的首次发表国家均为美国。微软公司出品的Microsoft Office 2007标准版及专业增强版光盘上均标注有"?Microsoft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民航机场的投资控股参股、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旅客、货物提供地面保障业务等,下属12个机场。
2015年3月13日,微软公司申请公证机关对域名为www.ynairport.com的网站内容及域名ICP查询结果进行证据保全,ICP查询显示,上述网站的主办单位系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网站登载的《平安机场建设竞赛试题及复习资料》、《招租公告》所设附件的文件类型均为Microsoft Word 97-2003 Document,来源程序名称为Microsoft Office Word。
微软公司认为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其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巫家坝的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的计算机上,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微软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侵犯了微软公司的复制权及通过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微软公司是设立于美国的企业法人,亦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中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五条之1 “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微软公司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中为工作人员所设附件下载链接所下载的文件类型系Microsoft Word 97-2003 Document,所下载的文档“属性-详细信息-来源-程序名称”中显示,创建上述文档的软件为Microsoft Office Word,故微软公司提交的证据已经初步证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的行为。为进一步明确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软件版本、数量以及是否经过授权,法院依微软公司的申请,到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证据保全,但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拟被保全的证据涉及民航安全及国家安全,未予配合法院保全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向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说明保全内容、方式及拒绝保全的法律后果,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不予配合保全,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应当推定微软公司的主张成立,即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复制、安装并使用未经授权的Microsoft Office软件。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微软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法院判决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即立即停止未经许可复制、安装、使用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云南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