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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某制药集团公司诉昆明某某药业公司专利侵权案
发布时间: 2022-10-17 浏览:[372]次

原告获得了名称为“灯盏花素粉针剂及制备方法”的产品和方法发明专利,被告从1994年6月30日起生产“某某”牌“注射用灯盏花素”粉针剂投放市场。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此提起诉讼。被告的产品是否侵权,便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根据原告的专利证书,结合对被控侵权产品的定量和定性鉴定可知,被告生产的规格为10毫克的灯盏花素粉针剂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失45万元。
     专利侵权诉讼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很大的难度,本案专利作为一种药品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审理难度就更高。因本案专利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经济利益,双方竭尽全力进行诉辩对抗,法院的审判也做到慎之又慎,使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本案的审理可作为今后药品专利侵权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和审判人员借鉴的重要案例。